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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三十七):以“代运营”为幌子实施诈骗活动被指控诈骗罪案件为何要争取改变定性为合同诈骗罪?

刑辩黄佳博 网络犯罪辩护黄佳博
2024-08-23

黄佳博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网络犯罪案件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专注于办理有一定理据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类型的刑事案件,承办过多起涉及金融衍生品(期权期货等)投资、保健品销售、金融借贷、虚拟币交易、新零售经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相关方面的案件,联系微信18819481702。
互联网时代,电商领域竞争激烈,“代运营”模式在各大电商平台都有市场需求。所谓“代运营”,顾名思义,就是淘宝店主把店铺日常经营、管理、营销、推广的工作委托给专业的淘宝代运营公司,由具备有丰富的开店经验,并经过严格培训的淘宝运营人员为店主提供网店经营、商品推广、引流导购、刷单炒信等服务。“代运营”模式本身不涉嫌诈骗,但如果以“代运营”为幌子利用店主对开店业务不熟悉等弱点非法占有其支付的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则涉嫌诈骗。实务中,此类诈骗行为存在两种定性: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从辩护的角度来说,此类案件如果缺乏无罪辩护空间,辩护律师应积极促使法院以合同诈骗定性,理由有三点:
第一,入罪标准不同,合同诈骗罪比诈骗罪的门槛更高
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除了行为特征符合相关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外,还需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即入罪标准。关于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司法解释根据诈骗形式的区别(电诈还是普通诈骗)设置了不同的入罪标准,在普通诈骗中还允许省级法检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尽管如此,诈骗罪的入罪均控制在几千块这个区间。简单来说,只要定的是诈骗罪,不管是电诈还是普通诈骗,不管是在大陆的哪个省份,诈骗数额达到几千块就构成犯罪。至于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标准,则规定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这一规范性文件中,根据该文件,合同诈骗罪的数额在两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经过对比可以明显看出合同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比诈骗罪要高。
第二,量刑数额标准不同,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比诈骗罪更高
如前所述,司法解释规定了合同诈骗罪的入罪标准,但并未明确合同诈骗的数额达到多少时,可以按照“数额巨大”(对应3-10年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对应10年-无期徒刑)进行处罚。在现行司法实务中,各地法院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数额标准主要参照所在省份的地方性法规,总体而言,合同诈骗罪“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远高于诈骗罪“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举例来说,涉案数额为60万,如果定诈骗,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对应量刑区间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定合同诈骗,就广东而言,只停留在“数额巨大”的空间,对应量刑区间是3—10年有期徒刑。
第三,关系到能否成立单位犯罪,诈骗罪不存在单位犯罪一说
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成立单位犯罪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有两大好处:1.部分罪名成立单位犯罪的入罪量刑门槛比自然人犯罪要高;2.由于单位犯罪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成立单位犯罪可以排除部分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合同诈骗罪可以成立单位犯罪,但诈骗罪不行。在处理“代运营”案件时,主张成立合同诈骗罪的单位犯罪,不失为一个较为理性的辩护方向。
以上是黄佳博律师结合自身办理拼多多、淘宝等代运营公司涉嫌犯罪案件的办案经验所撰写的实务短文,旨在抛砖引玉,为实务中处理此类案件提供有益参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研究(十九):“淘宝代运营”涉嫌诈骗罪案件,如何从定性上进行辩护? 

排版 | 小何

作者 | 黄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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